政协广安市委员会2022年第3次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市政协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根据《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切实增强委员参加政协会议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职能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会议制度,也是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有效平台。政协组织要加强思想引导和管理服务,认真负责地组织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提高会议出席率和质量。参加政协会议是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政协委员要增强责任感、荣誉感和纪律性,自觉参加政协会议,积极履行委员职责,树立良好自身形象。
第二条 自觉遵守会议请假、考勤制度。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实行严格的请假和考勤制度。市政协委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应严格遵守会议请假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市政协委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不得缺席。因生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签约活动、出差、外出脱产培训、参加省、市重要会议和活动等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会的,可以请假,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
第四条 规范会议请假程序。全体会议需要全程请假的,应于会议召开前向大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协主席同意后方可准假。全体会议召开期间请假,小组会请假半天以内由委员小组召集人批准,并由小组工作人员登记报会风会纪监督组备案;大会请假半天以内和小组会请假累计两次半天以上(含两次半天),须向大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大会秘书长批准,由会风会纪监督组登记备案;连续请假1天以上(含1天),须向大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大会秘书处登记备案。常委会议需要全程请假的,于会议召开前3天向市政协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协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批准后方可缺席会议。常委会议召开期间请假,大会需要请假的须向市政协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缺席会议,由市政协地联委登记备案;分组会需要请假的经本组召集人同意,并由本组记录员登记报地联委登记备案。
第五条 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实行全程签到。召开大会时,参会人员凭出席证进行签到,不得请人代签。召开小组会议时,由小组工作人员负责签到。出席会议人员未签到并在会议期间未作说明的视为无故缺席。
第六条 建立会议考勤登记制度。市政协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情况,由市政协地联委予以登记,建立考勤档案。
第七条 实行会议考勤通报制度。对市政协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考勤情况予以通报。全体会议考勤情况和常委会议考勤情况,根据会议签到登记,由市政协地联委于会后一周内通报委员本人,通报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及委员所在单位。
第八条 会议考勤情况纳入委员履职考核内容。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参加单位要把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考勤情况作为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届内委员调整和换届时委员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坚持激励与约束工作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对积极参加政协会议、认真履职的委员要通过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对届内不假1次或连续2次请假未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年内不假1次或连续请假2次未参加常委会议的常委,由市政协专委会进行提醒谈话。除因生病、处理重大突出事件、重大签约活动、出国、外出脱产培训、参加全国性、省级重要会议和活动等原因,届内3次未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年内3次未参加常委会议的常委,应按规定劝其辞去委员职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地联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