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政协广安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2026年2月10日政协广安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确认)
因任职年龄到限,本人请辞,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政协广安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郑建军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广安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